关于敦促违法建设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30 16:58:16
来源:瑞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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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怡情街30号305房东侧平台搭建的钢结构雨篷责任人:
经查,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怡情街30号305房东侧平台搭建钢结构雨篷两个(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建设,已构成违法建设。请上述违法建设责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瑞兴大街海珠智汇科技园A5栋3楼,电话:020-34252303)接受处理。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瑞宝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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