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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海珠区社会组织微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8 15:59:11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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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培育发展海珠区社会组织,有效动员社会组织深层次参与公益服务,通过项目化的方式聚焦民生关切,现拟开展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微公益创投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12日

  二、申报主体

  (一)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在海珠区各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三)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四)未达登记条件、由街道实施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通过属地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名义申报社会组织微公益创投项目,也可选择依托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经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

  三、资助范围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使用范围严格规定在海珠区范围内,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留守、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面向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残障人士的康复辅助器械租赁、技能培训和就业、权益保护、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撑、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主要包括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支撑、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支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先容、创业扶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

  (五)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五社联动、社区协商、纠纷调解、平安综治、邻里互助、全龄友好、社区融合等一站式社区综合高品质服务。围绕社区存在的服务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或活动。

  四、资助规模和要求

  本届微公益创投活动共投入18万元用于资助创投入选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计划内容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围绕资助范围类别进行设计实施,符合政府相关政策的导向。

  (二)申报项目要求目标清晰、受益群体明确、具有公益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可推广性,能够为辖区居民带来实际的服务。

  (三)一个组织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五)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课题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考察旅游、App系统开发、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

  五、资助标准及程序

  本次微公益创投拟资助项目总数不少于6个。资助标准为单个项目不超过3万元,且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60%,剩余40%由创投主体进行自筹。资助资金中用于本项目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项目自筹资金不受此比例限制。

  资助项目确立后将按程序对资助资金进行2次拨付:合同签署后拨付资助金额的7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30%。

  六、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微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

  (二)根据实际情况后附项目实施方案、自筹资金筹措方案等。

  (三)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参加过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等级评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六)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七、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文档发送到邮箱gzhzsl@126.com,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并以“机构简称+海珠微公益创投申报材料”格式命名。电子版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达或邮寄至承办单位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2楼,收件人:游小姐 15625055661),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申报截止后进行,由专家成员+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微公益创投项目评审评分标准》(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按评审小组平均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资助名单。

  确定拟予资助的微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将按不低于40%比例从中抽取部分创投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扶持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6月-2024年9月。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并实时做好实施报送、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管理。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购买固定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项目实行过程中,主办单位将不定期对各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创投主体可及时与主办方项目人员沟通项目的进展。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创投项目定期通过面谈、线上沟通、现场参与活动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实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报主办单位。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020-34073693

  承办单位: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联合会,15625055661

  申报邮箱: gzhzsl@126.com

  附件: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微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社会组织微公益创投项目评审评分标准.docx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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