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关于给予广州市海珠区韦博语言培训中心等14个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的公告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对广州市海珠区韦博语言培训中心等14个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广州市海珠区韦博语言培训中心、广州市手拉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爱中行社会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区翠城格睿特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京华培训中心等5个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提交社会组织年度报告(2020、2021、2022年度),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广州市海珠区优能天才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海伦奥格雷迪戏剧培训中心、广州蓝莲临床营养与转化医学研究所、广州市海珠区树童英语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仁兰传统学问研究院等5个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社会组织年度报告(2021、2022年度),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3.广州市海珠区体育舞蹈协会、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幸福平安联谊会、广州市海珠区台球协会、广州市海珠区物业租赁协会等4个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社会组织年度报告(2021、2022年度),违反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在被撤销登记后,上述单位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将上述14个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