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14 16:07:52
来源:南洲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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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在职执法人员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予以公告:
执法单位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南洲街道办事处;
原持证人员姓名:齐正伟;行政执法证编号:19010296357;执法证有效期限:2027年12月20日。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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