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海珠区位于广州市区南部,北部与荔湾、越秀、天河区隔江相邻,东部、西部、南部分别与黄埔、荔湾(原芳村)、番禺区相望。区域的主体为海珠岛(河南岛),此外还有官洲岛和丫髻沙岛。
行政区划:
海珠区辖内有18个行政街和26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8个行政街是:赤岗街、新港街、昌岗街、江南中街、滨江街、素社街、海幢街、南华西街、龙凤街、沙园街、南石头街、凤阳街、瑞宝街、江海街、琶洲街、南洲街、华洲街、官洲街。
人口概述:
2023年末,常住人口176.83万人。户籍人口110.98万,增长0.57%。全区户籍人口出生率7.8%。死亡率10.99%,自然生长率-3.19%。出生性别比113.86%。
社会经济:
根据海珠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20.16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全市第一。
海珠区建置沿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建置
海珠地属岭南,春秋时为百越地,战国时期属楚。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设南海郡,海珠地区属南海郡番禺县。汉高祖三年(公元前204年),南海郡尉赵佗自立为南越武王,后称南武帝,属南越国番禺。此后,随历史变迁,海珠隶属番禺县或南海县管辖。清康熙年间,海珠地区属番禺县茭塘司管辖,下设河南、仑头、沥滘、鹭江、瑶头、大塘堡。1921年2月成立广州市政厅,河南城区划归广州市区管辖,分设蒙圣、海幢、洪德3个区公所。1937年7月,原属番禺县的公和乡、敦和乡、沥滘乡、彬社乡划归广州市管辖,不久后4个乡改为区。此时,河南地区共设蒙圣、海幢、洪德、公和、敦和、沥滘、彬社7个区,共有自然形成的小村73个,人称“河南73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建置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后,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此时,海珠地区共有蒙圣、海幢、洪德、沥滘、新洲5个区。1950年7月3日,蒙圣、海幢、洪德三区合并,成立河南区人民政府,分设19条街道办事处。期间,在1955年2月,区人民政府改成为区人民委员会,仍使用“河南区”名称。1956年,根据当时相关文件精神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广州市人民委员会作出调整郊区乡镇建制和行政区域安排,市中心的老城区按所处方位以东、西、南、北区命名,河南区改称南区。南区进行了街道调整,健全了现有街道的基层架构,分设15个街道办事处,管界东扩至新港路、东南至石溪村、南达南箕村和珠江河,西南靠沙冲村、沥滘村,西连秀水村、西北和北扩到以珠江为界,沿珠江呈长形。1960年5月,原属郊区的新滘人民公社划归南区,成立了海珠人民公社。1960年8月,南区改称海珠区,一直沿用至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海珠地区行政区划经历多次调整。1949年10月,广州解放后,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军代表接管蒙圣、海幢、洪德3个区,分别成立区人民政府,各设7个行政街。随后十余年间,行政街道数量不断缩减。1950年,三区合并为河南区,行政街道也缩减为19个。1952年缩减为14个,1953年缩减为11个。后来,在1956—1960年间,接管芳村、花地、冲口、山村、新港、瑶头,分别成立了芳村街、山村街、新港街、瑶头街4个街道,全区街道数量增至15个。
1960年5月,按照广州市的部署,海珠人民公社成立。街道建制取消,全区分为新滘、五凤、康乐园、小港、海幢、洪德、沙园、石溪、宝岗9个公社,公社的行政职能仍由区人民委员会行使。原属南区的芳村、山村街则划拨给芳村区新成立的芳村人民公社管辖。
1961年8月,恢复街道办事处建制,全区设置12个街道。1968年2月,海珠区成立革命委员会,4月,各街道相应地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消办事处名称,至1980年2月才重新恢复。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街道数量逐渐增加,20世纪80年代新增6个街道:1984年,成立江南中街;1985年,成立昌岗中街、晓港街、素社街、基立街;1986年,赤岗街划入海珠区;1996年,成立凤阳街,海珠区共有20个街道。此外,新滘区公所在此期间划入海珠区,1987年改为新滘镇。
1998年7月,广州市进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海珠区部分行政街道进行合并,街道数量从20个迅速调并为12个,至1998年底,新成立瑞宝街、江海街,海珠区增至14个街道。
2001年8月,新滘镇部分区域划分出来,成立南洲街、琶洲街;次年,新滘镇撤销,成立官洲街、华洲街。至此,海珠地区划分为18条街道的格局正式定型,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