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对海珠区第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4号的答复
王艳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建议”建议收悉,经海珠区民政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住房和建设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部门联合巡查,完善监控设备”的建议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民〔2005〕113号)、《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面流浪乞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综治委〔2016〕22号)精神,区民政局一是积极发挥与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巡查执勤的常态化街面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协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二是针对辖内各桥底流浪露宿人员突出问题,区民政局定期组织城管、公安及各街道等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海珠区各类流浪乞讨和露宿人员开展巡查排查、政策指引和救助护送工作,通过联合整治,确保辖区内各桥梁桥底周边流浪露宿人员得到有效治理。三是辖区内主次干道、寺庙景点、商居旺地、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市政通道、车站和地铁出入口等场所,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区救助管理小分队及时响应发现的流浪乞讨、露宿情况,到场处理并将综合处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馈报告。
二、关于“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验证,后续跟进问题”的建议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穗综治委〔2014〕15号)、民政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法〔2015〕158号),海珠区一是按照上级部门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海珠区救助管理小分队,联合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服务、受助人员救助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协助返乡等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身份识别、查验身份证件等,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和市、区、街、居四级救助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二是发挥“社工+流浪救助”的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流浪露宿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情感关怀、返乡教育等服务,力求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弃讨返乡、自食其力,协助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反复救、救反复”的问题。
三、关于“市政部门进行桥底围蔽式改造管理,分时段开放给市民活动”的建议
一是已建立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区级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救助工作精神,会商解决当前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目前海珠区桥下空间使用是以尽量满足市民需求为前提,综合桥下空间现状等因素决定是否开放给市民活动。对满足行人通行安全要求的,如海印桥桥底,已开放给市民活动;对不满足行人通行安全要求的,为确保行人安全,已对区内部分桥梁做了景观升级改造。下一步将逐步完成区内有条件的桥下空间进行升级改造。
海珠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9日
(联系人:卢永成、何子禹,联系电话:3417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