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珠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010号提案的答复
冯荣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流浪露宿人员管理的提案”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南华西街道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海珠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救助工作精神,会商解决当前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区民政局按照市的工作部署,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牵头作用,积极解决海珠区桥下空间治理工作。我局制定海珠区流浪乞讨和露宿人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引导各相关街道定期组织属地相关力量,对辖内桥下周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清理整治流浪乞讨和露宿人员聚集场所,防止扎堆聚集。积极协调并组织各街道相关力量,定期与区救助管理小分队开展专项综合救助行动,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行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指引、宣传救助政策等工作。今年以来,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38次,出动工作人员364人次,成功劝导疏解流浪乞讨人员121人次。
二是强化巡查劝导。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民〔2005〕113号)、《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面流浪乞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综治委〔2016〕22号)精神,我局积极发挥与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巡查执勤的常态化街面救助管理服务机制,按照上级部门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海珠区救助管理小分队,联合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服务、街面巡查督导工作等,引导各街道加强主动巡查和快速处置,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对其进行劝导指引、救助政策宣传教育、协助护送至救助站暂住或购票返乡等工作,针对不同类别人群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和市、区、街、居四级救助联动机制,协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区救助管理工作小分队共劝导指引服务对象对象1017人次,护送34人至市救助管理机构救助返乡、7人至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收治,派发救助、御寒等物资377份,对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救尽救。
三是强化空间环境管理。为有效防止流浪露宿人员聚集,针对人民桥底空间治理,根据多部门共同商讨研究,应因地制宜加以建设和改造利用。按照市、区主要领导会议精神,属地街道南华西街道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区工作专班和街道工作组,多部门分工配合,采用“治、建、管”(治理+建设+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人民桥下空间治理工作。由属地街道执法办、派出所牵头负责,安排专人专员常态化值班驻守,对违法违规的流浪露宿人员进行执法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流浪露宿人员;区救助管理小分队及时将愿意救助的流浪露宿人员送至市救助管理机构购票返乡。同时通过微改造社区充电站,逐步建设完善人民桥下公共空间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场地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效果防止桥下空间成为流浪人员的露宿场所。目前部分桥底路段通过放置水马、铁马围屏实施部分区域封闭管理,如海印桥底、解放桥底、猎德桥底;海珠桥底则通过放置非机动车地锁,进一步压缩流浪露宿人员空间。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区救助管理小分队针对长期滞留辖区街面的外市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劝导入站受助并协助其返乡。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加强与流出地民政部门沟通和协调,督促落实源头治理和稳固帮扶措施。今年以来,已劝导返乡14人,其中12人由其家属接回安置、1人护送返乡、1人协助返港,同时教育并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流浪。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梁武兴,联系电话:3417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