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 |
一 | 习大大法治思想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 全局党员干部职工 | 1. 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2. 推进我局各部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推进统计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全局党员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 1.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组织参加区直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等。 3.召开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专题辅导会等。 4.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主题党日及重大节日活动组织学习教育。 5.组织干部职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培训学习。 | 办公室、专业统计科、局党支部 |
1.党的二十大精神、《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2.习大大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等 3.《习大大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4.习大大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 |
二 | 党内法规 | 全局党员干部职工 | 1.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2.提高党员学习积极性和党性修养水平。 | 1.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及自学。 2.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研讨。 3.利用“5.4”青年节、“7.1”建党节时间节点,大力宣传表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优秀青年团员和共产党员。 | 局党支部、各党小组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 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5.《中国共产党清廉自律准则》 |
三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全局党员干部职工 | 1.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落细落到位,加快推进统计法治机关建设。 2.提高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 1.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2.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区直机关教育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学法专题讲座和培训等。 3.组织“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保密学习培训。 5.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法治讲座。 6..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7.发放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 办公室、专业统计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1.区法宣办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学习的法律法规 |
四 | 统计法律法规 | 党政领导干部、全区统计系统党员干部职工、 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 | 1.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宣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行动自觉; 2.提高统计系统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性,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3.不断提高统计系统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统计执法监督行动上。 4.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 1.推动《统计法》进党校。 2.开展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3.开展统计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4.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5.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普查宣传月活动等特殊时间节点、重要时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6.运用网络、微信平台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7.依法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 | 专业统计科、各科室、队、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