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三个双”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自2021年6月1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海珠区司法局扎实推进改革落地见效,持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助力行政争议化解与依法行政水平双提升。一是贯彻落实“双纠错”。通过直接纠错与间接纠错相结合,对案件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坚决予以直接撤改,对裁量幅度等有争议的案件引入调解机制,促成案件调解、终止结案,通过间接纠错及时消除行政行为的违法状态,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自改革以来,直接纠错35宗,间接纠错24宗,纠错率同比上升118%,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内部纠错职能。二是贯彻落实“双监督”。对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个案问题和共性问题同时予以监督。针对个案问题采取“一案一提醒”,向有关单位制发意见书并开展走访约谈,指出存在问题,以个案办理强化规范指引。同时将关口前移,总结共性问题,采取印发典型案例、开展培训、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开展引导工作。自改革以来,共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以及走访约谈行政机关38次,印发典型案例两期,开展培训和协调会20场次,行政复议监督工作点面结合,有效推进。三是贯彻落实“双告制”。大力推进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和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工作,压实各单位落实复议决定履行报告责任,及时掌握区内各单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其上级部门抄告,坚持内外结合,进一步强化上级职能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督促引导。自改革以来,共抄告行政复议文书57份,监督复议决定履行25宗,形成行政复议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