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区司法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zhu.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珠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电话:020-34370541)。
一 概 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引导下,本单位认真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坚持 “依法、公开、客观、及时”的原则,充分利用资讯媒体、微信、微博、各级官方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信息宣传途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用好自有网络平台。做好海珠区司法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自有官方宣传平台的信息收集、公开和发布工作,部分司法所开辟法治宣传微信平台,不断加强各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由专人负责每天信息的更新和舆情收集,其中官方微博做到每天发布新信息不少于5条、官方微信做到每周发布法律服务信息,并及时发布大型法律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援助现场咨询会等面向社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信息,以提高活动的社会宣传效果。目前我局官方微信粉丝量为5151人,单篇最高阅读量超3万人;我局官方微博粉丝量为597人。
二是发挥实体宣传阵地作用。不断完善局法律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设备的关于职能、办事指南类信息发布;发挥社区法制宣传栏、法治影片播放点、办公楼宣传橱窗和服务大厅宣传资料索取点等实体宣传阵地作用;开拓公交电视法治宣传阵地,覆盖人流量为2000万人次/天;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生活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对政府重大信息、关乎民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宣传。
三是依托各类宣传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宣传。充分利用《信息时报》平安版等资讯媒体、市政府官网、今日头条等各类各级宣传平台,发布我局工作信息动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信息,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
四是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和回复工作。2018年我局完成海珠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协办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按时按质完成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和相关回复工作。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海珠区司法局2018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1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4条;2.部门文件类(包括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信息3条;3.动态类信息1310条;4.行政职权类信息(包括行政审批、执法、办事指南)12条; 5.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6.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信息0条;7.其他信息10条。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34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1158条,资讯发布会公开信息0条,资讯媒体公开信息11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海珠区司法局2018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海珠区司法局2018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复制费等)为0元。
五 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海珠区司法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宗。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人财物投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一步细化。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制定改进措施如下:一是完善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服务大厅显示屏等官方宣传平台运营和管理工作。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共享互联制度。三是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充实、细化信息公开内容。
七 说明与附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附表3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